海南警方破获一起特大制售假冒卷烟案******
本报讯 记者邢东伟 通讯员罗慧近日,海南警方破获一起特大制售假冒卷烟案,斩断了一条涉供、销、储各环节的售卖假烟销售产业链,打掉了一个销售网络遍布全国19个省市的特大涉烟犯罪团伙,有力打击了涉烟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2022年1月28日,海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在工作中获悉,有多人向以“乐哥”为首的团伙购买走私及假冒伪劣卷烟,并在海口、儋州、琼海等地销售,严重扰乱了卷烟销售行业市场秩序。
通过精准研判,海南省公安厅将该案立为“2022·2·17”制售假冒卷烟案,2022年7月11日,经省公安厅批准,指定该案由琼海市公安机关管辖,在省厅治安总队牵头指导下成立联合专案组对该案开展侦办工作。
专案组通过组织深入侦查并多次召开案侦会议,根据涉案人员的经营活动范围,抽调警力组建3个外线侦查小组开展工作。在完备的侦查工作基础上,专案组掌握了多名团伙成员行踪,于2022年12月20日,对该团伙开展收网行动,所有预定抓捕目标人员无一漏网。
该案共抓获涉案人员33人,行政处罚13人。搜查烟酒商行25家,捣毁囤放伪劣卷烟仓库28个,收缴查扣各类伪劣、走私卷烟414万支、电子烟2310支,现场货值458.53万元,涉案资金流水2亿余元。
经查,以“乐哥”为首的走私及销售假冒伪劣卷烟团伙,分工明确、组织严密,涉及存、运、销多个环节。据了解,该团伙长期在广东汕头租用仓库并进货,通过网上接单快递打包送货的方式向海南及全国其他省市销售假烟、走私烟。该团伙还涉及上百名三级代理,分布在全国19个省市,涉案网络面广、人员众多、金额巨大。
此案件的成功侦破系近年来海南省单案缴获伪劣卷烟数量最多的案件。
琼海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张庆华说,截至目前,已基本查清以“乐哥”为首的涉案团伙。下一步,琼海市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做好案件侦办工作,对新发现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不断扩大战果。同时,在省公安厅和市委、市政府组织领导下,深入开展打击销售伪劣、走私卷烟、跨区域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为海南自贸港建设和争当滨海城市带“优等生”创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
据悉,自“利剑4号”打假打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海南省各级公安机关累计破获涉烟刑事案件1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5人,捣毁伪劣卷烟仓库74个,分销点96个,现场查获各类非法卷烟900多万支,查扣卷烟货值达1216万余元,涉案金额超2.7亿元。有力震慑了制售假烟和走私卷烟违法活动,对涉烟犯罪分子给予了沉重打击,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卷烟市场规范有序。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