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问·人物丨国羽奠基人王文教:踏浪而归,挥羽一生******
中新社北京1月7日电 题:国羽奠基人王文教:踏浪而归,挥羽一生
作者 门睿
“你爱事业远远超过爱惜自己,这和你的爱国心一起构成了你的人格……”在女儿写给王文教的信中,父亲远渡重洋归国,将中国羽毛球事业从几近空白带领至世界顶峰的经历是一幅七彩交织的人生图景,也是父亲从不后悔的人生抉择。
2022年12月25日,“人民楷模”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中国羽毛球队原总教练王文教在北京逝世,享年89岁。
王文教是新中国羽毛球事业的拓荒者、奠基人。他的一生,是躬耕球场,让羽毛球在中国大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的拼搏历程,也是新中国成立后,广大归侨献身共和国建设的缩影。
福建省华侨事务委员会副主任郭瑞人和印尼归国华侨羽毛球运动健将王文教(左)交谈。陈纯 摄踏浪而归的赤子初心
1933年11月,祖籍福建南安的王文教出生在印度尼西亚梭罗。1941年,8岁的王文教开始练习羽毛球,一下课堂,就进球场。到上世纪50年代初,他已成为印尼国手,是印尼家喻户晓的羽毛球明星。
1953年,中国计划在天津开办一场包括羽毛球项目在内的全国球类运动会,一支由印尼侨领方定埙组织带领的50人体育观摩团受邀,准备自印尼赴津参赛,王文教是其中一员。
山海路远,观摩团一行人没有赶上如期举行的运动会,只得在到达天津后,与运动会优胜者展开友谊赛。切磋中,王文教大比分赢过新科冠军,他却开心不起来。
彼时,羽毛球在印尼深受喜爱,竞技水平也水涨船高,而中国羽毛球事业尚未发展起来,有些羽毛球运动员还兼项网球。见此情形,20岁的王文教与搭档陈福寿萌生了为振兴新中国羽毛球事业贡献力量的想法。
“我当时感觉到难受,国家这么大,羽毛球水平却那么差,所以我不想回去(印尼)。”2020年,已是耄耋之年的王文教回忆起60多年前的场景,句句恳切。
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展出的羽毛球拍。张亨伟 摄但由于观摩团是持集体护照来华,王文教只得先随团返回印尼。一年后,1954年5月6日,王文教、陈福寿和黄世明三位华侨青年踏上离开雅加达的海轮,心怀热血驶向中国。
为了这一刻,王文教不仅放弃了已经拥有的优渥生活和荣誉地位,还毅然签下“永不再回印尼”的保证,与亲人分离。
“拓荒”新中国羽毛球事业
那时的中国,羽毛球普及程度不高,训练场地十分有限,王文教等人只能在天津基督教青年会的礼堂里训练。
王文教、陈福寿、黄世明和随后归来的施宁安,这支由四人组成的“准”国家队在这里一边组织训练,一边向大众推广普及羽毛球运动。
此时的王文教既是教练,又是队长。为了搭建中国羽毛球事业的发展框架,他与队友制定出包括身体训练、技术训练、战术训练等内容的完整训练计划。
每到周末,王文教带着队员在京津两地的工厂、学校等地进行表演赛,用精巧的球技告诉大家“什么叫做羽毛球”,逐渐培养起羽毛球运动的群众基础。
一场青少年儿童羽毛球比赛在浙江省东阳市举行。胡扬辉 摄“我们一年365天在国家队,只休息一天半。”拓荒之路总是筚路蓝缕,从住处到训练场地,王文教与队员们需先走到公共汽车站乘车,再换乘有轨电车。“一去一回是就是1毛4(1角4分人民币)一个人,我每天晚上负责给大家报销。”几十年后,王文教依然记得这些细节,是那段激情燃烧的岁月留在记忆里的闪亮火花。
1956年,国家计划在福建和上海成立羽毛球集训队,在国内几无敌手的四位队员分别去往两地带队训练,王文教由此回到家乡福建。
此后,中国多地相继建队。到1958年,中国羽毛球协会在武汉成立时,全国已有20多个省、市成立了羽毛球队。王文教和陈福寿制定的训练计划也集结成教材《怎样打羽毛球》,作为这一时期运动员训练的指导参考。
随着羽毛球运动在中国迅速普及,中国羽毛球队的身影也渐渐出现在一些世界级体育比赛中,《义勇军进行曲》开始在羽毛球场上空回荡。
2016里约奥运会羽毛球男单决赛中,中国选手谌龙2:0战胜马来西亚选手李宗伟,获得金牌。杜洋 摄“无冕之王”终得加冕
王文教提出回国想法时,曾一度遭到家人反对,一个重要原因是,当时的中国还不是国际羽毛球联合会(今“世界羽毛球联合会”)的成员,无法参加国际羽联举办的国际赛事。
1965年,王文教带队前往欧洲,参加对阵丹麦队、瑞典队的邀请赛。丹麦是羽毛球强国,面对在国际赛场上“名不见经传”的中国队,丹麦报纸登出大字标题:“中国人会打羽毛球吗?”
王文教和队员用实打实的成绩回答了这个问题。在与丹麦队、瑞典队进行的34场比赛中,中国队以34比0的绝对优势大获全胜,震惊国际羽坛。
2006汤姆斯杯决赛中,中国男子羽毛球队以3:0胜丹麦队,夺得汤姆斯杯。张宇 摄实质性转折发生在1982年的伦敦,第十二届汤姆斯杯羽毛球赛上。这是世界最高水平的男子羽毛球团体赛事,也是中国恢复国际羽联合法席位后第一次参加国际羽联的正式国际赛事。
时任中国羽毛球队总教练的王文教带领年轻选手们一路杀入决赛。决赛为期两天,9盘5胜。面对曾7次捧起汤杯的“常胜之师”印尼队,大赛经验不足的中国队在第一天的4场比赛中,1比3落后。
回到驻地,王文教亲自带领教练班子为每位运动员做工作,调整心态,安排战术,忙到凌晨。
第二天,面对实力强大、领先占优的对手,中国队放手一搏,连胜4盘,反败为胜。中国羽毛球队获得了第一个男子团体世界冠军,自此真正站上世界羽坛之巅,“无冕之王”终于戴上桂冠。
这也成为王文教最看重的一场胜利。在他家中的橱窗里,记录颁奖现场的照片与诸多奖杯珍藏在一起。照片中的王文教双手高举汤杯,笑容满面。
“当我高举奖杯的那一刻,心里就想,作为一个中国人,我们终于扬眉吐气了。”他说。
“2019全球华侨华人年度评选颁奖典礼”上,中国羽毛球队原总教练李永波为“人民楷模”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新中国羽毛球事业的开拓者王文教(右)颁奖。韩海丹 摄精忠报国的无悔人生
苦练球技,为国征战,培养人才,薪火相传。王文教用一生践行了他“再苦再累,也要把中国羽毛球搞起来”的志愿,创造并见证了中国羽毛球事业的崛起与辉煌。
他的经历与精神也感染了后继者。20世纪60年代初,印尼归侨汤仙虎回到中国,在王文教麾下训练。
汤仙虎回忆,刚回到中国时,王文教自掏腰包支持他去各地交流技术。“没有他,我的羽毛球水平不会有太大的提高。我后来做教练,也是受到他的影响。”对这位曾创造“12年不败”纪录的传奇运动员来说,王文教是影响颇深的伯乐和领路人。
汤仙虎、侯家昌、韩健、杨阳、赵剑华、熊国宝、李永波、田秉毅……王文教培养出的羽坛名将可谓高手如云。
王文教执教国羽20余年,带领中国羽毛球队获得56个单项世界冠军和9个团体世界冠军。退休后,他又多次拒绝他国执教邀请,投入到中国羽毛球运动的普及推广中。
王文教获得2019全球华侨华人十大年度人物。贾天勇 摄在2019“全球华侨华人年度评选”颁奖典礼上,王文教获评年度人物,中国羽毛球队原总教练李永波为恩师颁奖。据李永波讲述,正是王文教的两次坚持力挺,让他得以在1984年继续国手生涯,征战世界赛场,又在退役后留任国家队教练,再创国羽辉煌。
感怀恩师,李永波说:“没有你就没有中国羽毛球运动,没有你就没有我。”
“精忠报国,无悔人生”是王文教的座右铭,也是他的人生写照。于己,他将羽毛球当作自己的第二生命,挥羽一生;于国,他说“我把一生献给祖国,我没有后悔”。(完)
人物简介:
王文教,中国羽毛球协会原主席、中国羽毛球队原总教练,新中国羽毛球事业奠基人。祖籍福建南安,1933年生于印度尼西亚梭罗,1954年归国投身中国羽毛球运动,1972年起任国家队教练、总教练兼领队。曾担任亚洲羽毛球联合会副主席,国际羽毛球联合会理事、执行委员,第五、六届全国政协委员。曾获“新中国体育开拓者”称号、世界羽联“终身成就奖”、2019全球华侨华人年度人物,2019年被授予“人民楷模”与“最美奋斗者”国家荣誉称号。
两部门:7种情形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新出发〔20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有关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 现将《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12月30日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的要求,加强新闻采编队伍管理,规范新闻采编秩序,促进党和国家新闻事业发展,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国家对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面向已入职新闻单位的从业人员,考评其是否具备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本办法所称新闻单位,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的单位。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并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试组织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保密机关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在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各地考试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八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目,研究并建立考试题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国家新闻出版署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第三章 考试报名 第九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热爱新闻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九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在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人员,须为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与主管(主办)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 (四)被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并在限业期限内的; (五)伪造学历、工作资历证明的; (六)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七)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新闻单位审核同意,按照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单位主管、主办新闻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第四章 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第十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综合考核应试人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应当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五章 考试方式 第十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确定。 第十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电子化考试。 第十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统一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 第六章 考试违纪处理 第十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不得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资格管理 第二十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建立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将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以及依据本办法第十八条作出相应处理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并为应试人员、新闻单位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提供线上查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由所在新闻单位按规定为其申领新闻记者证。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依法实行执业准入管理,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核发新闻记者证。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或者持有有效新闻记者证的人员,视同通过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大纲、考试命题、考试阅卷、提出考试合格标准等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审定和考试监督检查等,承担考试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立《新闻基础知识》和《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 2个科目考试在同一天上、下午分别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第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发放。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中考高考定点学校或者考试机构建设的专门场所,优先安排在人事考试标准化考场、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在当年度考试6个月前向社会公布,保证应试人员及时了解考试要求,进行充分的学习、备考。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坚持回避原则和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命审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与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单位和机构,不得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 应试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八条 考试相关工作和试题试卷的秘密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各级考试实施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九条 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有关机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法规规定,遵守考试工作纪律。 第十条 本细则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